什么是勞動關系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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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工資條、社保繳費等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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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勞動關系的司法解釋如下: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有勞動關系,可照下列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各種社會保險費支付記錄;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證件;勞動者填寫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登記表等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工人的證言等。
雙重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動關系。 在雙重勞動關系下,一般都有一個正式掛靠單位,哪怕并不提供勞動,但可以領取最低工資、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而對于雙重勞動關系來說,如果第二個勞動關系發(fā)生糾紛訴至法院,一般會被認定為勞務關系而不作為勞動關系來處理。 也就是說,勞動者只能要求勞動報酬的給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勞動法所能享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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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司法解釋有哪些勞動關系的認定,是指由勞動者向仲裁庭提出要求明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行為。勞動者需提交工資支付憑證或者工作證等證據(jù),對于由用人單位保管勞動者無法提交的證據(jù),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nèi)提供,不提供的,按照對勞動者有利來處理。
2020.11.02 313 -
有關勞動關系認定的司法解釋文本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
2020.05.22 635 -
勞動關系法律解釋的內(nèi)容有什么勞動關系法律解釋的內(nèi)容有: 1、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 新招用的
2020.04.13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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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司法解釋解釋
對勞動關系的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主要有: 1,《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原勞動部于1996年1
2022-05-10 15,340 -
勞動關系司法解釋
對勞動關系的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主要有: 1,《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原勞動部于1996年1
2022-04-11 15,340 -
勞動關系司法解釋?
對勞動關系的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主要有: 1,《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原勞動部于1996年1
2022-04-28 15,340 -
勞動關系司法解釋是什么樣的
對勞動關系的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主要有: 1,《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原勞動部于1996年1
2022-04-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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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有什么區(qū)別我國勞動法并沒有嚴格規(guī)定,勞動關系以及勞務關系的性質(zhì)。但是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存在較大區(qū)別。二者最主要的區(qū)別就在于,勞動關系受到勞動法律制度的周全保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勞務關系就要受到一般民事合同法
6,395 2022.04.17 -
01:35
如何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方式,具體如下: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
2,072 2022.06.15 -
01:13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zhì)司法解釋是什么我國司法解釋對于非法儲存危險物質(zhì)的立案追訴標準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如果行為人非法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危害公共安全,同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第一,造成人員重傷或者者死亡; 第二,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達到十萬元以
3,363 2022.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