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勞動仲裁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爭議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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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頒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guī)定,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如上述證據都沒有,勞動者會采取電話錄音的形式來取得包括確認勞動關系在內的各種想要證明的內容。但是,錄音、錄像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視聽資料應該提供原始載體。二是視聽資料不能有疑點。三是還要充分提供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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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在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證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在法律上稱之為事實勞動關系。
首先就是勞動合同,勞動作為書面的證據,能夠直接證明勞動關系,但是仍然有有多單位不與勞動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如果不簽,是違法的,勞動可以仲裁請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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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仲裁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爭議后怎么處理
1.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頒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guī)定,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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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仲裁書,確認勞動關系存在爭議怎么處理
1.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頒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guī)定,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
2022-04-17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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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事實勞動關系時的舉證責任分配。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已經用工但沒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的為事實用工。但問題是,當單位否認與勞動者存在事實
2022-03-0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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