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shù)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jù)協(xié)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shù)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jù)協(xié)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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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調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進行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果調解成功,仲裁庭可以根據(jù)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制作裁決書,并按照裁決書的內容執(zhí)行。 如果調解不成,仲裁庭則可以繼續(xù)進行裁決程序。 仲裁調解是仲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環(huán),可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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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制度是哪些,勞動仲裁是哪些?安徽在線咨詢 2022-08-05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根據(jù)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請求,對勞動爭議的事實和責任依法作出判斷和裁決,并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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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有區(qū)別嗎,勞動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海南在線咨詢 2022-05-04一,勞動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有區(qū)別,但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勞動關系里的人事爭議仲裁。 二,勞動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的區(qū)別: 1,受理案件范圍不同: (1)根據(jù)我國《公務員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發(fā)布的《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guī)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包括:國家行政機關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錄用、調動、履行聘任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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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嗎,有哪些仲裁程序?山西在線咨詢 2022-01-26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既不由勞動局,也不由人民法院作出,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市、市轄區(qū)設立的裁處企業(yè)與職工之間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yè)方面代表組成,按照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秳趧訝幾h仲裁調解法》第十七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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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規(guī)定有哪些?上海在線咨詢 2023-03-27仲裁員享有下列權利: 履行仲裁員職責應當具有的職權和工作條件;依法審理案件部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其它相關合法權利。 第五十條【仲裁員統(tǒng)一著裝與標識】仲裁員庭審時應統(tǒng)一著裝,并佩戴仲裁員徽章,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五十一條【解釋】本規(guī)則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組織】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依照本組織根據(jù)實際需要原則,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因地制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