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榮幸能和大家共同學習和探討小學生應當了解的法律常識,我們現實生活中發(fā)生了個別同學對法律的無知,或者說對法律的誤解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也發(fā)生了有個別同學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而使自己成為受害者的案例。今天我通過幾個小案例讓大家了解未成年人最常見的犯罪行為,希望同學們會有所收獲。首先將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兩個法律概念區(qū)分開來。

【違法和犯罪的區(qū)別】
常常有很多人認為違法就是犯罪,其實違法和犯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違法是指一切違反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的行為,其外延極為廣泛。而犯罪則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于犯罪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缎谭ā吠瑫r還規(guī)定,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就說明,行為的情節(jié)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qū)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年齡】
我國刑法規(guī)定: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14周歲以下的人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案例一
張某,16歲,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張某在上小學的時候,父親經常從工廠里偷偷往家里拿些東西,還常常把張某叫到工廠,把一些東西悄悄裝在他的書包里讓他帶回家(要堅決抵制家長的這種行為)。慢慢地,受父親的影響,張某養(yǎng)成了一個壞習慣,從小學經常把別人掉在地上的橡皮、鉛筆、等小東西撿回家(即使是小東西也應該拾金不昧,交給老師)。看見同學包里的1元、2元零用錢也悄悄拿走,去文具店的時候趁人多,售貨員阿姨看不過來的時候將鋼筆等自己喜歡的東西悄悄拿走(從小要養(yǎng)成不拿別人一絲一毫之物,不以惡小而為之)上初中以后,張某迷上了網吧,為了有錢進網吧,張某悄悄拿的東西越來越大,錢的數額越來越大,后來又伙同網友去盜竊,把盜竊來的錢拿去上網、大吃大喝。漸漸地,膽子越來越大,僅兩年時間,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盜竊過的東西有錢包、手機、自行車和摩托車,價值二萬七千多元,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小時候的小撿小拿被及早遏制,張某也不會走上犯罪道路)
案例二
王某,16歲,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李某今年13歲,經常上網吧,在網吧認識了16歲的王某,王某剛開始的時候經常給李某買好吃的,有時還給李某零用錢,李某也是樂滋滋的接受(不要貪圖小便宜),但十天后,王某說沒錢了,給李某說想辦法弄點錢吧,李某在王某的指使下,多次趁上網的人趴在桌子上休息的時候,將手機拿走交給王某,王某雖然沒有參與盜竊,但指使別人盜竊也構成盜竊罪,王某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自己不去偷,指使他人偷也是構成犯罪的),李某也被法制教育(李某雖然因為年齡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名譽受損)。
【案例警示】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同時要警惕不法分子的利誘或欺騙,經得起誘惑,始終保持遵規(guī)守法這一底線,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學法導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1000---3000元),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搶劫罪案例一
嚴某,男,14周歲,為南京市某小學在校學生,平日在學校,嚴某就仗著自己個頭比別人高,又是高年級的學生,別的同學對他總是“禮讓”三分,經常在學校橫行霸道(不能欺負弱小同學)。一次他去學校周邊的游戲廳打游戲機時,由于身上帶的錢已經用完,卻又很想繼續(xù)打游戲,于是他便模仿起電影里黑社會收保護費的樣子強行向五年級學生丁某索要游戲幣,丁某懼怕嚴某對其動用武力,便毫不抵抗的將游戲幣交給了嚴某(丁某事后應該把此事情報告老師或家長),嚴某拿著“戰(zhàn)利品”又去瀟灑了起來。就這樣,嚴某經常出入游戲室,每次游戲幣用完,就向低年級的同學“借”。時間長了,嚴某便引起游戲室里的小混混張某、李某的注意。(不良行為容易引起品行不端的“朋友”)張某、李某見嚴某有著在學校當老大的天分,便熱情邀請嚴某跟著他們混,嚴某想,“這下自己有了靠山,在學校就可以更加的耀武揚威了?!?這種耀武揚威的行為時會被大家瞧不起的,而不會讓人敬佩)于是便答應了張某、李某。于是,嚴某每天一放學就到游戲室找張某、李某,同他們一起打游戲機,漸漸的也學會了抽煙、喝酒等惡習(從小要杜絕這種不良行為)。
有一次,嚴某和張某、李某在打游戲機,李某發(fā)現身上的香煙抽完了,于是就讓嚴某去買,可嚴某身上的錢全部用來買游戲幣了,哪里還有錢啊,但嚴某心想:平日里都是李某、張某發(fā)香煙給自己抽要是不買又覺得不夠義氣。這時,嚴某想到可以像平日里向低年級同學索要游戲幣那樣索要錢去買煙,心里不禁暗暗自喜。接著,嚴某就去尋找索要的目標。這時,還是五年級的丁某出現在嚴某的視線里,嚴某很快地走到丁某面前,將其拖到了游戲廳的廁所里面,并對丁某進行了搜身,丁某依然沒有反抗,嚴某在丁某的口袋里面摸了半天也沒有發(fā)現現金,這讓嚴某非常的失望。就在這時,丁某的手機由于收到了信息突然響了起來,這便給了嚴某新的啟發(fā),于是,嚴某便搶了丁某的手機,這下丁某反抗了,用手死死的拉住嚴某,嚴某為了盡快地擺脫丁某,便招來張某、李某二人對丁某一頓毒打。緊接著,嚴某將槍來的手機交給了張某、李某,于是二人便去就近的二手機回收市場將搶來的手機以五百元的價格變賣了,三人將這五百元用來買煙、喝酒、打游戲機揮霍一空。第二天,由于丁某父母的報案,警察來到學校將嚴某帶去派出所調查,經審訊,嚴某對犯罪事實如實交代了,可嚴某卻絲毫不知他的行為的嚴重到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法》。2008年4月20日,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江寧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判被告嚴某因已到法定責任年齡14周歲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嚴某在不良行為的累積下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
搶劫罪案例二
2、2014年2月25日下午時,年僅16歲不到的高某應饒某、胡某(均已判刑)之邀,伙同鄒某、邱某、吳某、劉某(作案時均未滿14周歲)等人在滸灣鎮(zhèn)“馬腳”游戲廳聚集商議去搶劫之事,在商討中,由饒分工叫幾個年小的人去攔截過路學生,將攔下的學生帶至滸灣國稅局旁邊避靜的巷子里,交由饒某、胡某、高某實施搶劫。當日下午,高伙同饒、胡等人連續(xù)實施搶劫4次,共搶得人民幣15.5元,高從中分得贓款5元后,便潛逃至2006年4月28日抓獲歸案。
【學法導航】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故意傷害罪案例一
2007年4月3日中午,陳某與殷某在學校與同學汪某為爭用水池上的自來水龍頭而發(fā)生爭執(zhí)。陳某、殷某對汪某進行毆打,導致其臉上出血,汪某揚言要報仇(汪某這個時候應該怎么做?應該報警或報告老師)。半小時后,陳某與殷某又在公交車站遇見了汪某,便隨便找了個理由又將汪某一頓毒打(汪某這個時候個應該報警或報告老師)。晚上,汪某實在氣不過,便糾集4名小混混找到陳某和殷某在校外合租的宿舍對其實施報復(汪某不用合法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用非法方式對待非法行為)。在打斗中,汪某用隨身攜帶的一把砍刀將陳某砍傷,殷某逃出報警,幾分鐘后,派出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警力到達現場,將受傷的陳某送到醫(yī)院救治,并組織警力將汪某等人抓獲。經審訊,汪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07年5月9日,玄武區(qū)人民檢察院對陳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汪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汪某由受害者變?yōu)榧雍φ?,最后被追加刑事責任,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案例警示】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遇事冷靜,要用合法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古之所謂豪杰之士者,必有過人之節(jié),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見辱,拔劍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卒然臨之而不驚,無故加之而不怒,此其所挾持者甚大,而其志甚遠也。
《留侯論》〔宋〕蘇軾
【譯文】古代所謂的豪杰之士,必定有超過常人的節(jié)操,以及常人在情感上不能忍耐的氣度。普通人一旦受到侮辱,就拔出寶劍跳起來,挺身去決斗,這可談不上勇敢。世界上有堪稱“大勇”的人,當突然面臨意外時不驚慌失措,當無故受到侮辱時,也不憤怒,這是因為他們的抱負很大,而他們的志向又很遠。
【學法導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薄胺盖翱钭?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第一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不法侵害怎么辦?
面對不法侵害,最重要的是不能夠和不法侵害人對著干使矛盾升級,要利用不法侵害人的心理弱點化險為夷,或者拖延時間等待時機擺脫困境。
事后一定要告訴家長或老師,家長、老師應該選擇報警。
1、遇到以上一定告訴家長,不要懼怕大人的威脅,一定及時離開不安全的地方,及時向家長和老師報告。
【最后我想給同學們提幾點建議】
1、從小培養(yǎng)良好習慣,良好行為的養(yǎng)成要經過一個長期的培養(yǎng)訓練。預防不良行為必須從小抓起;預防不良行為要從具體的小事抓起。小事不抓。小時不抓,就演變成大錯。
2、切莫虛榮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虛榮、攀比心理,說話要謹慎,不要隨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況,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3、切莫沉迷于網絡,要有健康積極向上的業(yè)余生活。
4、謹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師敬長,團結愛護同學,謹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會上品性不端的閑散人員交往,特別是那些有前科劣跡的人。
最后希望同學們從小嚴格要求自己,堅持‘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堅決抵制不良誘惑,做一個學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最后祝愿同學們奮發(fā)向上、健康成長!國家美好未來等待你們去建設!
靳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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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生偷錢被教育廣東在線咨詢 2023-07-24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不滿十六周歲,那么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該偷竊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責令家長或是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 中學生偷錢被教育廣東在線咨詢 2023-07-24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不滿十六周歲,那么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該偷竊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責令家長或是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