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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符合法律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申請撤銷裁決。另外,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勞動仲裁一裁終局案件對裁決不服是不能上訴的,但可能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或者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
不服勞動仲裁可以撤銷起訴。 勞動者對勞動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
1、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然后根據法院的裁定重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
是的,不服勞動仲裁結果可以在收到仲裁書后15天內起訴。訴訟程序的啟動是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啟動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很強的法律性和程序性,判決也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勞動爭議訴
用人單位上訴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只能應訴。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的爭議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其作出的裁決如果一方不服都有權利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后還不服還可以
勞動仲裁撤訴后,可以再仲裁。撤訴分為已按撤訴處理和申訴人申請撤訴。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需要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那天重新開始計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從勞動爭議發(fā)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
裁定駁回起訴可以上訴。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對一審法院的“駁回起訴裁定”不服,可以就該裁定上訴。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
離婚糾紛,當然不能仲裁。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guī)定,婚姻、撫養(yǎng)、繼承等涉及人身關系的糾紛,是不納入仲裁程序范圍的。夫妻之間發(fā)生離婚爭議,應當選擇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婚姻關系是否繼續(xù)存續(xù)的問題。離婚訴訟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