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9.13
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就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去遵守,不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違反簽訂的勞動和同,均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如果違反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辭退勞動者,并要求其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給予補償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jù):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jù)。 2、工資發(fā)放記錄 如蓋章的
勞動者可以憑借以下依據(jù)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其他勞動者的
通常情況下,下列證據(jù)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1、搜集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fā)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職工花名冊。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jù)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單位有為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
勞動者可以提供下列材料來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工資條、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件;以及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等。
勞動關系的存在可以用錄音證明,起碼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要使錄音證據(jù)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jù)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nèi)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
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區(qū)別有以下五點,分別是: 1、作用不同,離職證明一般是原用人單位開具給勞動者提交給新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用人單位發(fā)給勞動者的; 2、出具的主體不同,離職證明是勞動者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是
沒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其他的文件確定勞動關系。法律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的,可以通過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確定勞動關系,還可以通過用人單位
勞動仲裁證明出勤的方式如下:工作證或工作牌、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