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標準按照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失性質和造成的損失程度有所不同,如侵犯人身自由的,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支付賠償金,造成財產權損害的,能返還財產的予以返還,不能返還的需要賠償其直接損失。行政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是指作出相應行政行為的機關或者組織。
一、行政賠償標準
行政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具體如下:
1.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月按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支付賠償金。
2.造成身體傷害的,應賠償醫(yī)療費、因為誤工減少的收入。誤工收入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3.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賠償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20倍。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撫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支付生活費。
4.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
5.造成財產權損害的,能返還財產的予以返還,不能返還的按直接損失予以賠償,財產已被拍賣的,給付拍賣的價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的,賠償停產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二、行政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是指作出相應行政決定的機關,具體來說被授權的組織是賠償義務機關;委托的行政主體是賠償義務機關;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主體是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主體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主體是賠償義務機關。
三、行政賠償的特征
行政賠償具有如下特征:
1.只有行政主體才享有行政權,才能實施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
2.只有行政行為,即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執(zhí)行公務的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
3.只有違法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合法行政行為不能構成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僅以客觀上行政行為違法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體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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