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8.01
用人單位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出現(xiàn)勞動爭議后,不僅勞動者能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申請的范圍包括:由于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等。
1、一般沒什么影響。 2、如果你申請仲裁的內容具有群體性,比如公司不給交社保、不支付加班費、不給帶薪年假等,在仲裁同時建議到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會對公司造成較大壓力,可能迫使公司同意你仲裁申請,賠付補償金。 3、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及《勞動爭議
用人單位可以就以下情形提出勞動仲裁: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因勞動合同效力發(fā)的爭議;因解除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其他。
確實是,事實勞動關系是需要證明的,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屬于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通過下列證據(jù)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的職工名冊、考勤記錄、獎罰記錄;工資支
如果能夠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話一樣可以,具體法律依據(jù):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1-07-28 勞社部發(fā)[2005]12號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只要發(fā)生勞動爭議,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范圍,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具體條款如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
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況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本人工資。公司辭退員工必須要具備法定的情形,經過法定的程序,否則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不具備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勞動關系的,都是
單位不給繳納社保,勞動仲裁后的補償如下: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后的補償是由單位依法在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如果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
勞動爭議仲裁與民商事仲裁的區(qū)別有四點,分別是: 1、機構設置方面不同,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按行政區(qū)劃分別在縣、市和市轄區(qū)等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特別機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