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后還能要求單位履行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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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本例中,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合法,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賠償金等于雙倍的經(jīng)濟補償,具體經(jīng)濟補償標準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建議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1)勞動監(jiān)察《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若干規(guī)定》第十三條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進行筆錄,并由投訴人簽字。第十四條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和聯(lián)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2)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補充:《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第四十七條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jīng)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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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不要求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而是由用人單位向其支付賠償金。
員工要求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有能力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如果應為客觀原因,例如單位破產(chǎn)、解散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辦法強制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履行,勞動者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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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嗎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shù)的勞動者會選擇同意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一般會認為,用人單位將勞動者辭退,雙方的關系難免出現(xiàn)裂縫,再要求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意義不大。對于這種觀點,勞動者申請至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勞動仲
2020.01.03 499 -
勞動合同法解除后單位還能扣員工身份證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用人單位如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
2020.04.23 128 -
單位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情況下,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jīng)濟補償,違反法規(guī)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二倍賠償金。但是因勞動者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除外。
2020.12.02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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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曠工能要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曠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嚴重失職、私人欺詐,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依
2021-12-29 15,340 -
被單位開除還能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并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合理嗎
用人單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必須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否則即便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也是無效的,鑒于您已被單位開除,您可采取以下維權措施:1、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開除決定,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2、在不要求繼
2022-03-15 15,340 -
單位違規(guī)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嗎
員工違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我國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
2021-11-19 15,340 -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之后,員工可以要求單位履行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本例中,用人單位解
2022-04-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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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要根據(jù)勞動者的工作過年限來定。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
1,718 2022.04.17 -
00:55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一般會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來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
1,985 2022.04.17 -
01:31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3,354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