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是什么意思,勞動仲裁的管轄是怎樣的,仲裁的范圍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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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根據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guī)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轄是指不同級別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縣、市、直轄市普遍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部分省、自治區(qū)也相應地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現(xiàn)階段,勞動爭議案件大部分都由當地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地域管轄是指不同地區(qū)同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發(fā)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qū)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即向職工發(fā)放工資的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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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管轄范圍有哪些
勞動仲裁的管轄為: 1、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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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管轄范圍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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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管轄范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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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15,340 -
勞動仲裁的管轄范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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