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協議有什么區(qū)別
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協議的區(qū)別在于:
1.概念不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房屋租賃協議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
2.性質不同
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guī)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qū)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是如何的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包括以下內容:出租人的違約責任。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承租人的違約責任。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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