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1.08
簽訂勞動合同的,以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確認勞動關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
仲裁裁決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jiān)察部門責令單位補繳社保。 補繳社保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fā)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
(一)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5〕12號)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
確認勞動關系案件屬于勞動爭議,勞動爭議案件仲裁為前置程序,時效為一年?!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1.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頒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guī)定,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
員工在沒有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前,如果員工有上班,那么單位就需要給員工發(fā)放勞動所得。如果員工因為單位沒有安排工作,單位也是需要給員工發(fā)放工資的。如果員工本人的原因沒有上班,那么單位應該講員工的勞動所得
勞動仲裁,全稱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換句話來說,也就是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其適用范圍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所列舉的各種具體勞動關系爭議中。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
勞動仲裁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里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是指,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yè)方面代表組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
勞動仲裁地點的確定,具體情況如下: 1、仲裁委員會發(fā)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會管轄時,需要移送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之間由于管轄權發(fā)生爭議,那么可以讓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讓共同的上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