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期間一般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過這也不是絕對的。仲裁期間如果雙方的勞動關系還沒有終止,但是職工就已申請勞動仲裁為由無故的不到用人單位上班了的話,這樣用人單位就可以按照曠工正常的解除勞動合同,因此,這種事情還是要實際情況實際分析的。
一、兼職辭職有沒有工資
兼職辭職有工資。
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給付工資。若兼職屬于非全日制勞動,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用人單位應當給付工資。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即可,不論公司同意還是不同意。實際上班的工資公司都應該正常結算,不得克扣。如果發(fā)生糾紛,可以向當?shù)氐膭趧硬块T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辭職和協(xié)商解決勞動關系的區(qū)別
簡單地說,辭職是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雙方解除行為通常情況下,員工辭職,即使單位同意,也是不會被視為“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本案中的孫先生向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公司解除與他的勞動合同,很顯然不是我們通常見到的辭職申請,而是要求與公司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意向申請書的內容如果單純表達自愿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就屬于其單方解除合同,即所謂的辭職但是,如果只是表達一種意向,要求公司解除的,則應屬于由員工提出協(xié)商解除合同這時,如果用人單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辭職的,企業(yè)可以要求其承擔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但需要在員工提出辭職申請30天后雙方的勞動關系方可解除因此,在辭職期間內會有發(fā)生其他爭議的風險而由員工提出協(xié)商一致解除的,則不能要求員工承擔違約責任,但可以約定即時解除,從而避免因勞動關系尚未終止而發(fā)生爭議二者各有利弊,因此,用人單位在處理時,要首先考慮員工是否有非法辭職給企業(yè)造成損失,以及其他違約的情況,根據(jù)自己的訴求來衡量對待類似孫先生這樣的申請,是按照辭職處理好,還是按照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處理更利于企業(yè)利益。
三、這些情況被扣工資是合法的嗎
上班遲到要扣工資嗎?
用人單位不能對勞動者進行罰款,但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guī)章制度等合法手段進行獎勤罰懶,這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種必要手段。但用人單位要慎用此項獎懲制度,并且要注意:
一是規(guī)章制度要內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用人單位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時,要經職工討論,要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二是內容應具有合理性,明顯缺乏合理性的獎懲制度也會影響其合法性;
三是不能違背其他法律法規(guī),比如不能違背最低工資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實施歧視。
同時,員工在遭到公司的“樂捐”等違法處罰時,應勇敢站出來,積極維護自身權益。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勞動者還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面對沒有法律依據(jù)的處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銷售任務未完成要扣工資嗎?
根據(jù)《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jù)該規(guī)定,無論勞動者是否完成了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也無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怎樣約定,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勞動者發(fā)放工資。
辭職未提前30天通知單位,被扣工資合法嗎?
《勞動法》第3條規(guī)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豆べY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9條規(guī)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解除勞動關系時雙方應當結清工資。工資作為正常勞動所得,在無法定情形下,用人單位無權扣除工資。
暴雨被困導致上班遲到,扣工資合法嗎?
大雨、大霧、大雪這樣的天氣不在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只有地震、水災火災等才屬于不可抗力的范圍。職工因為下大雨上班遲到是否應受到處罰,主要看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是如何制定的。如果單位是按內部規(guī)章制度處罰了,并沒有違反法律。不過,建議單位從人性化關懷的角度出發(fā),酌情處理。
員工辭職單位扣工資合法嗎?
《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確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合法嗎?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shù)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根據(jù)醫(yī)囑進行的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算正常出勤,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用人單位為捐贈強扣工資合法嗎?
根據(jù)《公益事業(yè)捐贈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shù)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于職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
根據(jù)《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guī)定,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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