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一、勞動關系的認定
對于勞動關系的認定,主要是要注意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以及承攬關系的區(qū)分。就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來說,兩者的本質其實是一樣的,勞動關系的前身就是雇傭關系,當生產力水平不高、勞動力還被視為是商品的時候,雇主和雇工之間形成的是雇傭關系,這時雇傭關系完全由民法調整,當勞動力的人身屬性越來越被人們重視,國家公權力逐步介入以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這時勞動力不再被簡單的視為商品了,雇傭關系的社會化特征越來越明顯,雇傭關系也就逐漸步出民法,進入社會法的調整領域,并最終被勞動關系所取代。但是雇傭關系逐漸被勞動關系所替代畢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這個過程取決于各個國家經濟的發(fā)展程度,所以,各個國家都針對本國的實際情況而對勞動法的調整范圍有所限制,在國外,對于不受勞動法保護的雇傭關系一般都有明文規(guī)定。那么,在我國這方面的規(guī)定則很不明確,雖然不明確,但是根據司法判例以及法理分析,一般都認為在我國,目前未被列入勞動關系范圍,不能受勞動法保護的雇傭關系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是家庭雇主和家庭保姆之間形成的是雇傭關系;
二是達到退休年齡并已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是雇傭關系。
對于勞動關系和承攬關系,在審判實踐中則往往很難區(qū)分,尤其是區(qū)分事實勞動關系和承攬關系更為困難。一般來說,勞動關系和承攬關系的區(qū)別在于:
(1)勞動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的,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生風險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而勞動合同履行中所生風險則是由接受勞務的雇主承擔;
(3)承攬合同的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的關系,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具有獨立性,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主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須聽從雇主的安排、指揮。
上述幾方面的區(qū)別理論界限是甚為分明的,但當我們把它們運用到審判實踐中去的時候卻會發(fā)現(xiàn)這種理論很容易失靈。因為事實上,每一種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之間并不象概念這樣壁壘分明、容易區(qū)分的。那么,具體來講,對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我們總結了下下,可以綜合考慮下列情形,來認定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1)勞動者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與監(jiān)督;
(2)用人單位是否定期向勞動者發(fā)放工資,勞動者能否提供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記錄,勞動者在經濟上依賴于用人單位;
(3)勞動者被納入用人單位的生產組織體系中從事勞動,與其他勞動者存在分工合作,而不是從事獨立的業(yè)務或經營活動;
(4)勞動者必須自身完成勞務,無權將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或由他人代替完成;
(5)勞動工具、原材料一般由用人單位提供;
(6)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指定的工作時間、場所工作,并受用人單位決定或受其控制;
(7)勞動者提供的勞務是繼續(xù)性的而不是一次性的;
(8)勞動者的工作性質是日常的,而不是臨時的或是應急的。
當然,由于勞動關系本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認定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上述標準并非絕對,還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加以分析。
二、特殊情形下勞動關系的認定:
如何理解已達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仍為勞動關系?
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fā)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也就是說,雖然達到退休年齡了,但是如果沒能享受到社會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話,與用人單位之間仍然是勞動關系。這一規(guī)定改變了我們以前認為,只要是達到退休年齡就認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是雇傭關系的觀點。還曾經在2009年的8號文第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雇傭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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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福建在線咨詢 2022-03-27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二、用人單位招用未成年人或者外地來京務工人員,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三、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向勞動者說明崗位用人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的有關情況,并應當如實向用人單位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學歷、就業(yè)狀況、工作經歷、職業(yè)技能等證明。四、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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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被判刑的,勞動關系的處理是怎樣的西藏在線咨詢 2022-04-27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被判刑的,由當地基層黨組織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后,組織關系如果已經轉移,由轉移的新組織開除,沒有轉移的,由原組織開除?!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xiàn)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xiàn)黨員有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雖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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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又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會有什么處分北京在線咨詢 2022-04-06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其主要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終止,終止勞動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有如下用途: 1.符合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辦理失業(yè)保險金領取登記時需要出具; 2.辦理離職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時需要出具; 3.辦理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時需要出具; 4.部分新用人單位需要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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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北京在線咨詢 2022-05-06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