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有效嗎
勞動仲裁當然有效。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申請勞動仲裁注意事項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2、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如何利用勞動仲裁終局裁決維權
1、終局性仲裁申請項與其他仲裁申請分開處理
法律對勞動仲裁的終局裁決申請的規(guī)定具有單獨性,增添非終局性申請項將導致整個仲裁申請案件無法按照終局裁決進行處理。例如,有的勞動者雖然主張的經濟補償金符合終局裁決的要求,但工傷醫(yī)療費并不符合該要求。此時,勞動者可以將工傷醫(yī)療費申請與上述申請分開,各自單獨申請勞動仲裁(最好不要同時提起,防止被作并案處理)。此操作可以保證在終局裁決生效后,勞動者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zhí)行申請。
2、主動調低仲裁申請數額以符合終局裁決的要求
勞動者所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的數額如果并不符合終局裁決的要求,但在數額上差距不大的,勞動者可以主動調低法定數額使得申請項符合終局裁決規(guī)定的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標準。這種以小代價換取程序加快的操作更有利于勞動者及時獲得所主張的權益。
3、在申請勞動仲裁的同時提起保全申請
保全申請有利于勞動者在勞動爭議中獲得主動權。勞動者可以在申請勞動仲裁時申請對用人單位實施財產保全。用人單位被保全財產后往往能夠主動與勞動者洽談付款事宜。同時結合終局裁決的條件,用人單位往往能夠更快的與勞動者達成和解付款的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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